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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伤认定有什么法律逻辑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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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备受关注的案件,员工在上班冲奶粉时烫伤被认定为工伤,公司不服起诉后被驳回。那么,这其中有什么依据呢?。

工伤认定的法律依据
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第(一)项规定,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,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这一规定明确了工伤认定的三个关键要素:工作时间、工作场所和工作原因。

工作时间与场所的认定

本案中,事故发生在正常上班时段,地点为公司办公室,完全符合“工作时间 + 工作场所”的形式要件。并且,司法实践中,“工作场所”不限于固定工位,茶水间、休息区等企业管理范围内的合理区域均被涵盖。员工在公司指定的工作场所内进行活动,即使是在非直接工作区域冲奶粉,也满足工作场所的要求。

工作原因的界定

法院将“维持劳动能力的必要生理需求”纳入“工作原因”范畴。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出于正常生理需要而进行的饮食,只要在一定合理范围内,可视为工作的组成部分。冲泡奶粉一般不会影响到工作的正常进行,属于即食性操作,耗时短暂且未实质影响工作,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工作职责,属于间接的工作原因。

公司抗辩失效的法理逻辑

一方面,劳动者在工作期间饮水、用餐等行为是《劳动法》保障的基本权利,属于“最低限度的人性尊严需求”,不能简单等同于“违规违纪”。另一方面,即便员工使用自备容器,公司仍对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负有管理义务,事故诱因与企业提供的劳动条件直接相关,所以“个人物品质量问题”的抗辩效力被否定。

那么,你认为在类似案件中,应该如何更好地平衡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管理呢?

发布时间 4月25日 10:21
安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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